院本部有关部处:
为了进一步增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能力,上海市教委发布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报通知。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现将院本部机关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人文社科类一般项目院本部机关限额申报4项,具有科研能力的部处限申报1项,资助额度为3万元/项。由医学院科技处组织评审,视申报质量遴选1-2项上报。
二、项目申请人有关要求
为达到创新项目培育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上、或已取得国家杰出青年、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曙光跟踪、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启明星跟踪等人才计划或已承担过国家重点项目、省部重大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鼓励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申请人已承担的国家项目、省部项目的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时,每一申请人承担过的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项。
四、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表格均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项目执行周期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经费预算表内,管理费率为5%。具体经费要求参照管理办法。主要研究人员情况表内需填入申请者情况并签章。
五、项目立项后先下达总经费的80%左右,预留经费于项目结项后拨付。
六、请各部门于5月13日前将申报书三份报至科技处,由科技处组织专家遴选(具体另行通知)。网上申报阶段为5月13日至5月20日。
七、联系方式:
张廷翔 电话:63846590-776251
附件:[attachment]be80d71c[/attac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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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