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白玉兰奖、上海市荣誉市民申报的通知
2013-03-14 浏览( 来源:国际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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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及附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沪外专【2013】7号文内容,交大医学院现组织申报2013年白玉兰奖及上海市荣誉市民。

  一、申报资格

  1、为上海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对我友好,和中方合作融洽的外籍人士;

  2、外籍人士未获得白玉兰各奖项的应先申报“白玉兰纪念奖”;申报“白玉兰荣誉奖”者应先获得“白玉兰纪念奖”;申报“上海市荣誉市民”,原则上应先获得“白玉兰荣誉奖”;

  3、申报“白玉兰纪念奖”人选一般应在沪工作不少于两年,或与上海开展友好合作交流不少于两年;

  已获“白玉兰纪念奖”或获得本市其他市级表彰单项奖2年以上(含2年),对上海作出了新贡献的外籍人士,可申报“白玉兰荣誉奖”,特殊情况除外;

  获得“白玉兰荣誉奖”2年以上(含2年),并对上海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或对上海作出重大贡献、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籍人士,可申报“上海市荣誉市民”,特殊情况除外。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包括“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专家、国家和本市引智项目专家,或持有市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专家。

  三、申报材料

  1、 所需材料:

  (1)申报部门应按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其中事迹材料应重点突出、特点鲜明,一般不少于2千字;

  (2)申请者2寸彩色近照4张;

  (3)申请表电子版(word 97-2003格式)和2寸彩色近照的电子版(不少于500 kb)存于光盘中报送;

  (4)申请者护照首页复印件。

  2、 所报材料要客观公正,被推荐人的主要事迹应翔实可靠、数据准确、重点突出。

  3、 申报“白玉兰荣誉奖”或“上海市荣誉市民”,应重点突出申请人在获“白玉兰纪念奖”或“白玉兰荣誉奖”后的新贡献。

  4、 如需保密或本人不希望公开宣传,请在表中注明。

  5、 申请表除领导签署外,其他内容一律打印。

  四、申报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28日。

  五、注意事项

  有关申报表格请在“上海外事”网站(www.shfao.gov.cn)中“网上办事”的“各类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戴佳颖

  电  话:63846590*776411

  邮  箱:daijy@shs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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