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全市教卫党委系统师生员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目标,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上海城市精神,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了许多值得赞颂的好人好事。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教卫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本系统在职和离退休的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均属评选范围。2012年度上海市教卫党委系统内单位涌现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2、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充分体现学校文明单位创建突出成果、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5、在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社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6、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事迹突出的;
7、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助残帮教或参加志愿服务,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8、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9、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高校要把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在基层或个人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报送1-2件好人好事。
2.市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办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选,经市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委讨论通过,评选出2012年度教卫党委系统的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同时择优上报市文明办,参加全市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评选活动。
3.为确保评选质量,各高校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推荐对象分为个人和集体两类,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事迹,作为集体项目申报。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左右的项目概要和字数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材料文字力求朴实、简练。
4.请于2012年12月7日(周五)前将推荐事迹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盖章后送至科教楼宣传部711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cb@shsmu.edu.cn。
三、表彰和奖励
上海市教卫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由市教卫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向获奖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市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办
交大医学院文明办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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