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白玉兰纪念奖”、“白玉兰荣誉奖”、“上海市荣誉市民”的
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附属单位:
根据市外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本市对外表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府外办综【2012】158号)精神,本市将对在开展与本市友好交流合作、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外国专家和友人进行表彰。为认真做好本年度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被推荐人必须是具备市外办规定的资格,经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立项并获得引智专项经费资助,或持有市外国专家局专家证的外国专家。
根据市外办要求,被推荐人资格是:
1、为上海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对我友好,和中方合作融洽的外籍人士;
2、外籍人士未获白玉兰各奖项的应先申报“白玉兰纪念奖”;申报“白玉兰荣誉奖”者应先获得“白玉兰纪念奖”;申报“上海市荣誉市民”,原则上应先获得“白玉兰荣誉奖”;
3、申报“白玉兰纪念奖”人选一般应在沪工作不少于两年,或与上海开展友好合作交流不少于两年;
已获“白玉兰纪念奖”或获得本市其他市级表彰单项奖两年以上(含两年),对上海做出了新贡献的外籍人士,可申报“白玉兰荣誉奖”,特殊情况除外;
获得“白玉兰荣誉奖”两年以上(含两年),并对上海做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或对上海做出重大贡献、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籍人士,可申报“上海市荣誉市民”,特殊情况除外。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需材料:
(1)申报部门应按照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其中事迹材料应重点突出、特点鲜明,一般不少于2千字;
(2)申请者2寸彩色近照4张;
(3)申报表电子版(word97-2003格式)和2寸彩色近照的电子版(不少于500kb)存于光盘中报送;
(4)申请者护照复印件。
2、所报材料要求客观公正,被推荐人的主要事迹应翔实可靠、数据准确、重点突出。
3、申报“白玉兰荣誉奖”和“上海市荣誉市民”,应重点突出申请人在获“白玉兰纪念奖”或“”白玉兰荣誉奖后的新贡献。
4、如需保密或本人不希望公开宣传,请在表中注明。
5、申报表除领导签署外,其他内容一律打印。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5日。
联系人:戴佳颖 医学院国际交流处,科教楼609室
电话:63846590*776411
邮箱:catherine_djy@hotmail.com
国际交流处
201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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