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上海市荣誉市民”、“白玉兰荣誉奖”、“白玉兰纪念奖”的通知
2011-03-11 浏览( 来源:国际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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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外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本市对外表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府外办综[2011]8号)精神,本市将对在发展与本市友好交流合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外国专家和友人进行表彰。为认真做好本年度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被推荐人必须是符合条件,经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立项并获得引智专项经费资助,或持有市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专家。

根据市外办要求,被推荐人资格是:

  1、为上海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2、对我友好,和中方合作融洽。

  3、未获过奖的应申报“白玉兰纪念奖”。申报“白玉兰荣誉奖”应先获得“白玉兰纪念奖”;申报“上海市荣誉市民”应先获得“白玉兰荣誉奖”。特殊情况除外。

  4、曾获奖的不再重复申报同一类奖。

  二、申报材料

  1、申报采取书面材料(表格),附光盘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部门应按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同时附推荐材料)。

  2、所报材料要客观可靠,被推荐人的主要事迹要内容翔实、数据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内。

  3、对曾申报过但未获奖者,如今年再次申报,请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并重点介绍近几年来的突出贡献。申报“白玉兰纪念奖”或“上海市荣誉市民”的,应重点突出申请人在获“白玉兰纪念奖”或“白玉兰荣誉奖”后的贡献。

  4、如需保密或本人不希望公开宣传,请在表中注明。

  5、申请表除单位意见由领导签署外,其他一律打印。

  三、申报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6日。请各单位在此前将申请表(包括电子版)、申请者护照复印件和三张2寸免冠照片等材料报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四、申报部门

  为确保申报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由各有关局级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负责初审、推荐工作。

  五、注意事项

  相关申报表格下载链接http://www.shfao.gov.cn/wsb/node270/node297/node298/node301/index.html

评审程序、获奖条件及对外表彰背景资料等有关评奖事宜请查阅“上海外事”网站(www.shfao.gov.cn)。

 

  特此通知。

 

  联系人:戴佳颖

  电话:63846590*776411

  邮箱:catherine_djy@hotmail.com

  传真:6384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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