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贾伟平代表:“打拐”要用重刑 买方也应担刑责
2015-03-06 浏览( 来源:东方网 
 撰稿:王永娟
 摄影:

  3月4日下午,上海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讨论和提出议案建议,代表们依次上台讲述自己提出议案的案由和相应的建议,呼吁其他代表附议。贾伟平代表就刑法中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有关条款提出了自己的修订议案,她提议,凡是参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都应该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买方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贾伟平代表认为,文明社会中,最令人憎恨的就是贩卖人口,尤其是买卖妇女和儿童。我国发布了2012年到2020年关于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行动计划,“但是,在实际调研中,我们却了解到,很多犯罪分子被抓了,也判刑了,但刑满释放后,他又再次犯罪。为何屡教不改?总结下来是犯罪成本不高。”

  贾伟平代表指出,目前刑法第240条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才会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因此,她建议,应该将本项规定进行修改,凡是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都应该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刑法第241条中,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贾伟平代表认为,买方应该知道买卖人口是违法的,买方也是这种拐卖事件的实际参与者。因此她建议,对刑法第241条中的该项规定应进行修订,即不管是否阻碍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解救,买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样可以从一开始就对买方有所震慑”。

  在此后进行的议案集中会签中,贾伟平代表提出的议案得到了上海代表团全团代表的认可以及附议签名。

 

  原文链接:http://news.eastday.com/c/lh2015/u1ai8604543.html

 

 

 
正文 关键字 摘要 作者 来源 栏目 日期

学院快讯

  医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
  基础医学院与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肿瘤研…
  医学院老干部工作办公室获评上海市老干部…
  “公迎新春·卫以为家”——公共卫生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口腔学科2025年度总结大会顺…

科研动态

  食品科学 | 公共卫生学院王慧团队发表特…
  Nature Medicine | 全球健康学院郭晓奎教…
  铁死亡“放大器”被发现:线粒体DNA释放…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徐天乐教授团队/美国…
  Sci Adv|庄友文/徐华强/高召兵/张健等团…

菁菁校园

  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李春波)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海南专项研究生向海南…
  公共卫生学院三名本科生在海军军医大学第…
  医学院2025级本科生期末主题班会顺利开展
  2025级临五眼视光方向开展“探秘眼科,启…

媒体聚焦

  【光明日报·8版】罕见病有了智能可信的AI…
  【人民日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两项科研…
  【光明日报】上海交大医工交叉团队首创医…
  【第一教育】交大医学院两项科研成果同日…
  【浦东观察】两项重磅成果同日登上《自然…
欢迎来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新闻网! 我要投稿
 
 
进入编辑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