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5年上海交通大学护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7    点击量: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的工作精神,上海交通大学护理学院复试工作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组织形式

护理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医学院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的工作精神,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实施全面、严格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并结合自身有效生源情况,制订切实可行具体复试方案,具体如下:

二、招生计划

学位类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已录取情况

(直博生)

剩余招生计划

学术学位

1011

护理学

0

5

三、复试名单

学位类型

考生编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姓名

综合评分

备注

学术学位

2500850

101100

护理学

程灵红

59

 

2502535

101100

护理学

王小龙

74

 

2503065

101100

护理学

陆晔峰

65

 

2503806

101100

护理学

唐平

59

 

2503858

101100

护理学

严宇航

64

 

2505140

101100

护理学

李梦雪

64

 

2505948

101100

护理学

杨利灵

67

 

2506031

101100

护理学

蔡建树

60

 

2506353

101100

护理学

查丹凤

58

 

2506793

101100

护理学

周美景

65

 

2507071

101100

护理学

黄莹

58

 

2507222

101100

护理学

王守琦

61

 

2507671

101100

护理学

巫雅萍

65

 

四、复试形式

1. 复试材料包括

(1)本人二代身份证;

(2)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位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无硕士学位者无法入学注册);

(3)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和《学位认证报告》(往届生,无硕士学位者无法入学注册);

(4)《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可参考报名系统中模板);

(6)硕士学位论文;

(7)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相关专利等科研成果,如论著已发表需附杂志发表的论文全文,如论著已录用未见刊状态需附录用通知扫描件及论著全文);

(8)硕士阶段学习成绩证明单;

(9)申请定向培养(即人事档案留在原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定向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信。

(10)个人简历(简历篇幅应控制在一页A4纸内)

(11)英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如有请一并提交。

考生必须保证书面、电子申请材料的一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考生复试资格或拟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全部申请材料一经递交,恕不退还。

请根据要求携带申请材料在候考前进行查验,所持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者不予以复试。

3.复试时间及复试形式

(1)复试时间:专业课测试(笔试)时间拟定于5月6日,综合面试时间拟定于5月7日。具体复试时间、场次、顺序和要求请以邮件通知为准。

(2)复试形式:线下复试。

4.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课测试(笔试)面试。具体如下:

(1)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5小时)

① 专业外语(30分,1小时)。

题型为英译汉(15分)和汉译英(15分)。

② 专业综合知识(70分,1.5小时)。

招生目录中公布的专业课为主,主要考核考生科研能力。

(2) 面试(满分100分)

线下面试,主要包括科研计划PPT中文汇报(国内外研究现状、立题依据;研究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科研方法;研究工作特色、创新之处;研究结果或预期目标;科研经历及主要研究成果)、科研能力评价、专业素养、外语能力、综合素质等。

注意: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结果

复试小组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由综合评分(初试英语成绩50%+材料评审50%)、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构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六、调剂

1.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具备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资格。

2.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拟申请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

3.已被拟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

七、体检

详见医学院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八、其他重要告知 

培养单位将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全面、严格、有效的审查和复试,最终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 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医学院将审核、汇总并上报拟录取名单信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九、联系方式

复试咨询:胡老师/夏老师,电话:021-63846590-776645;邮箱:sjtu_hlxk@163.com

纪委:祝老师,021-63846590-776866。

         

 上海交通大学护理学院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