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范

7. 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实验教学中心长宁分部安全管理规范

浏览量:时间:2018-12-19

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实验教学中心长宁分部

安全管理规范


目的


   事故发生会造成实验室人员的伤亡、设备损毁,甚至使家庭、社会及国家蒙受重大损失。推行实验室安全规则目的在于防止实验室事故的发生。


范围
   此规程适用于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实验教学中心长宁分部。


职能和职责
   所有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教师职工和学生需遵循本规范。
   所有外来人员在实验教学中心的使用设备仪器、实验操作等日常活动时需遵循本规范。


规范内容
一、人员
   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与长宁分部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指定几名安全员,由安全员负责相应区域的检查、监督实验室的安全操作和清洁卫生工作,保证实验室地面、试剂架、橱柜、实验台的干净整洁。
   人员接受技术安全知识教育后,才能进入中心进行工作和学习,开展实验操作等。


二、一般性实验室安全工作守则:
1. 不得在实验室储藏食品、饮食、抽烟。
2. 熟悉在紧急情况下的逃离路线和紧急疏散方法,清楚灭火器材、安全淋浴间、眼睛冲洗器的位置,记住急救电话;
3. 离开实验室须洗手,将不用的水、电、天然气、气体等开关关闭。不穿着实验室服装和戴手套进入公共场所。
4. 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无堆积,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和地面,通常在下班前或完成某个特定实验后进行;
5. 实验(接触危险品)时必须穿工作服,戴防护镜;


三、化学品的储藏、保管规定:
1. 所有化学药品的容器都要贴上清晰永久标签,以标明内容及其潜在危险;
2. 化学药品应该储藏在合适的高度,通风橱内不得储存化学药品;
3. 装有腐蚀性液体容器的储藏位置应当尽可能低,并加垫收集盘;
4. 挥发性和毒性物品需要特殊储藏,未经允许实验室不得储存剧毒药品;
5. 将不稳定的化学品分开储藏,标签上标明购买日期;
6. 功能实验室负责人管理实验室内试剂,并放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DSD)的文件手册,供实验人员学习阅读。


四、易燃液体的使用规定:
1. 将易燃液体的容器置于较低的试剂架上;
2. 始终密闭容器的盖子,除非需要倾倒液体;
3. 易燃液体溢出,应立即清理干净;及时参阅MDSD手册,注意有些溢出物气体毒性很大;
4. 允许在通风柜里使用的易燃液体不得超过5立升;
5. 用加热器加热时必须小心,最好用油浴或水浴,不得用明火加热;
6. 不得将腐蚀性化学品、毒性化学品、有机过氧化物、易自燃品和放射性物质保存在一起。特别包括漂白剂、硝酸、高氯酸和过氧化氢;
7. 了解离实验室最近的灭火器的位置里并会使用;
8. .保持最小化处理废弃易燃液体量;
9. 严格遵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五、压缩气体和气体钢瓶的使用规定:
1. 压缩气体属一级危险品,包括永久气体(第一类),液化气体(第二类),和溶解气体(第三类);
2. 限制存放在实验室的钢瓶数量和压缩气体容量,实验室内严禁存放氢气;
3. 压缩气体钢瓶应当靠墙直立放置,并用铁索固定以防倾倒;压缩气体钢瓶应当远离热源、腐蚀性材料和潜在的冲击;当气体用完或不再使用时,应将钢瓶立即退还供应商;钢瓶转运应使用钢瓶推车并保持直立,同时关紧阀门并卸掉调节器;
4. 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在阀门和调节器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和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涉及有毒气体应增加局部通风;
5. 压力表与减压阀不可沾上油污;
6. 打开减压阀前应当擦净钢瓶阀门出口的水和尘灰;
7. 检查减压阀是否有泄漏或损坏,钢瓶内保存适当余气;
8. 钢瓶表面要有清楚的标签,注明气体名称;
9. 使用完毕将钢瓶主阀关闭并释放减压阀内过剩的压力。
10. 功能实验室负责人管理实验室内钢瓶,并粘贴合适标签,如“满”,“已用完”“使用中,打开日期xxxx”等字样。


六、用电的规定:
1. 实验室内严禁私拉私接电线;
2. 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插座,确保所有的电线设备足以提供所需的电流;
3. 不得在同一个电插座上连接多个插座并同时使用多种电器;


七、液氮的使用规定:
   致冷剂会引起冻伤;少量致冷剂接触眼睛会导致失明;少量的液氮可以产生很多气体,液氮的快速蒸发可能会造成现场空气缺氧。
1. 处理接触液氮的任何事情都要戴上绝缘防护手套;
2. 穿上长度过膝的长袖实验服;
3. 穿上封闭式的鞋,戴好防护眼镜,必要时戴防护面罩;
4. 环境保持空气流畅。


八、有关实验动物使用的规定
1.  严禁在实验室内饲养动物;
2.  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饲养完毕的动物带回实验室后要及时进行实验操作,需要采样、取材短期留存的动物应放在通风橱中操作;
3.  动物实施安乐死后,尸体应立即在冰箱指定位置冷冻,带回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按相关规定处置。


九、生物安全设施和个体防护
   根据本院主要研究的微生物、动植物细胞和其它生物材料,对健康成年人巳知无致病作用或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可以为常规实验室技术控制,安全防护原则上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的一级和二级防护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 正确使用生物安全柜、超净台等专用安全设备。
2. 工作人员在实验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睛。
3. 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
4. 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5. 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滑、无缝隙,不得铺设地毯。
6. 实验台表面应不透水、耐腐蚀、耐热。
7. 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为易于清洁,各种家具和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隙。应有专门放置生物废弃物容器的台(架)。
8. 实验室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
9. 应设置实施各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应设置洗眼装置。
10. 可能产生致病生物气溶胶或出现的操作均应在生物安全柜(Ⅱ级生物安全柜为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
11. 处理高浓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均必须在生物安全柜(Ⅱ级生物安全柜为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
12. 上述材料的离心操作如果使用密封的离心机转子或安全离心杯,且它们只在生物安全柜中开闭和装载感染性材料,则可在实验室中进行。
13. 当生物操作不可能在生物柜内进行而必须采取外部操作时,为防止感染性材料溅出或雾化危害,必须使用面部保护装置(护目镜、面罩、个体呼吸保护用品或其他防溅出保护设备)。
14. 离开实验室时,工作服或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用过的工作服应先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15. 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性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