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目前有1个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空缺,拟安排缺额调剂复试。
一、缺额计划信息

二、缺额调剂复试安排
笔试时间:6月17日上午笔试(含材料核验,预计08:30-12:30);
面试时间:6月17日下午面试(预计13:30开始)
地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浦东校区)科研集群楼B242会议室
具体安排以后续邮件通知为准。
三、报名对象与报名方式
1、报名对象
报考我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第二轮)、进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名单(第二轮)”,且在6月15-16日第一次复试中未获得拟录取的考生。
2、报名方式
如您有意向报名缺额调剂,请在6月16日18:00前填写报名链接:
【腾讯文档】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报名通知
https://docs.qq.com/form/page/DWnVtV3NVUnROZXpX
问卷只可作答一次,请谨慎填写。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者,默认放弃本次复试。
四、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如下:
1. 笔试(满分100分)
测试形式为笔试,考试内容包含专业外语及专业课,考试时长 3 小时。
① 专业外语(占50%):题型为英译中、中译英、写作。
② 专业综合知识(占50%):招生目录中公布的专业课为主,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理论基础与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
2.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综合面试包括科研计划汇报、科研能力评价、专业素养、外语能力、综合素质等。
五、录取原则
复试小组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即:材料评审成绩+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排列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笔试成绩或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即得分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六、信息确认材料及复试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须经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办理报考信息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复试。未经报考信息确认,或持不合格证件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1)信息确认材料
① 身份证(证件原件、电子扫描件、纸质复印件1份)
② 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含封面)(电子扫描件、纸质版原件)(定向考生须签字盖章)
③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电子版、纸质版6份)
④ 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纸质版1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取得的专利等成果(电子版、纸质版6份,纸质版材料请将所有成果合并,并在首页附上目录)
⑤ 硕士阶段学习成绩证明单(电子扫描件、纸质版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5份)
⑥ 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应持所在学校的研究生证)(证件原件、电子扫描件、纸质复印件1份)
⑦ 学籍或学位认证报告(PDF电子文件、纸质版1份):
Ø 应届考生:硕士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
Ø 往届考生:硕士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
Ø 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⑧ 申请定向培养的考生,还须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信(电子扫描件、纸质版原件)
注:(1) 以上证件原件将用于复试(笔试+面试)时现场核验;
(2)纸质版材料请提前准备好,并在笔试开始前提交给考务老师,用于核验及存档;已于第一次复试提交过纸质版的考生,如无更新,可不再重复提交;
(3)电子版材料请于6月17日08:00前,请做好文件顺序编号及命名后,打包压缩,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生编号)+信息确认材料”的格式命名文件包和邮件名称,发送至邮箱gwyjs@shsmu.edu.cn;已于第一次复试提交过电子版的考生,如无更新,可不再重复提交;
(4)定向考生的报考登记表中对应部分需签字盖章,另需额外再提供单独的证明,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盖章。
(2)复试材料类
① 个人简历【PDF电子版1份、纸质版6份】
② 个人介绍及科研计划汇报PPT【复试面试时使用,5分钟以内】
注:(1)个人简历纸质版请提前准备好6份,在笔试前核验材料时提交给考务老师;
(2)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6月17日08:00前,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生编号)+复试简历及PPT”命名后,发送至邮箱gwyjs@shsmu.edu.cn。
(3)相关材料提交后将不再替换,请确认版本后提交。
七、其他说明
1、请各位考生注意安全,提前安排好行程。
2、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3、我院以研招网、学院网站、报考电子邮件、报考电话、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后续邮件通知。
八、联系方式
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管理
联系人:卫老师
电子邮箱:gwyjs@shsmu.edu.cn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1号科研集群楼B238
预祝各位考生在后续复试中取得理想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