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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校园卡管理规范(2016版)

校园卡分类及办理
1.校园卡分学生证、工作证、临时校园卡和临时消费卡四类。工作证、学生证及临时校园卡具有消费、缴费、身份认证功能,临时消费卡仅有消费功能。校园卡功能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授权。
2.校园卡为实名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用。如发现转借或冒用,予以没收或注销。
3.临时校园卡包括离退休人员、附属医院在职员工、博士后、外聘教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特聘教授、特殊贵宾、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其他来校学习人员(代培研究生、成教本专科生、夜大/函授生、进修生、留学生、高访学者)、交换生、交流等人员用卡。临时校园卡人员凭其校内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卡务中心办理,附属医院在职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在职证明。临时校园卡延续手续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4.临时消费卡包括与医学院签订一卡通使用协议的校外单位、公司等集体,该类卡的申领和延期由后勤实业发展中心统一审批办理,原则上个人申请不予受理,临时消费卡在学院食堂使用时每笔消费将加收30%搭伙费用。
5.工作证、学生证第一次办卡免费,后续补卡、换卡及临时校园卡、临时消费卡制卡、补卡、换卡均需收取工本费。
校园卡使用期限的规定
1. 对于办理调离、辞职手续、与医学院解除人事关系的教职工,本人将卡内余额清零后,持离校通知单,交由卡务中心办理校园卡的终止使用手续后,卡务中心方可在离校通知单上签字。
2. 对于合同到期的教职工,工作证使用期限自动延期60天,教职工合同续签手续办理完结后,携带续签合同至卡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使用期限延长至合同期限。
3. 对于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如因其他需要继续使用校园卡,需本人至退管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将工作证转为临时校园卡,由退管会审批后至卡务中心办理延长期限手续,初次办理凭原工作证免费更换。原则上每次申请办理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4. 对于办理毕业离校、退学等手续的各类学生,卡务中心将根据入校时的期限中止校园卡所有功能,如有延期需求,须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出具该学生延期离校证明,并通知卡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 临时校园卡及临时消费卡有效期满,所有功能将立即自动停止,办理延期手续后可恢复使用。
校园卡补办、挂失及注销
1. 如果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办卡,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补办,同时按规定交纳工本费。
2. 校园卡丢失后,请立即挂失。校园卡挂失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卡务中心进行挂失,也可通过网站、电话、查询一体机等多种途径进行挂失,具体可参考《一卡通使用手册》。
3. 临时校园卡及临时消费卡注销前需经办理时所依托的主管单位审核同意。不受理无证注销、代办注销。
校园卡的使用安全
1. 为保障持卡人校园卡资金安全,防止遗失后可能引起的卡内资金损失,校园卡在食堂进行消费,当日累计额超过30元需要输入密码;在其他商户进行消费,每笔均需输入密码。 
2. 卡初始密码为身份证件号码最后6位,遇字母则为身份证件第12-17位。持卡人可凭校园卡、有效身份证件到卡务中心办理密码修改业务。持卡人务必妥善保管密码,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3.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交大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医学院校园卡管理分中心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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