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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院外网站域名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信息产业部33号令《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指出,开设网站必须“先备案,再接入”,“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目前,我院有部分网站注册了院外域名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其中大部分网站未在工信部备案,属于非法网站。如不能按国家要求在近期完成备案工作,上述网站所对应的IP地址将被CERNET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封禁。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信息安全,规范医学院网站域名的管理,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33号令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校园网内的网站所注册的院外域名(非shsmu.edu.cn域名)开展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未申请医学院域名(shsmu.edu.cn)的网站应由网站主管部门申请医学院二级域名,不得注册其他域名。域名申请可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

  2.已注册院外域名的网站,如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向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常设办公室在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应由网站主管部门通过教科网运营商赛尔网络有限公司办理工信部网站备案手续,备案后需至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登记。

  3.2015年1月1日起,使用院外域名且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网站,一律作为非法网站,由网络信息中心对其使用的IP地址予以封禁,终止其网站访问。

  院外网站域名清理工作中如遇相关问题,请与网络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陆  勤 776643;蔡一闻 776295。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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