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葆春 1899-1997)男,浙江诸暨县人。九三学社社员。原上海圣约翰大学医学院院长,上海第二医学院副院长、顾问。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一级教授。上海市第一、三届人大代表,上海市第五、六届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第六、七届中央委员。

倪葆春教授1921年毕业于美国芝加哥大学,后进约翰霍布金斯大学医学院学习,1925年获医学博士学位。1926年获洛氏奖学金,进修整形外科。1928年后在上海圣约翰大学开设整形外科门诊,发表《局部麻醉裂唇修补术》一文。1935年升任教授。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被调任红十字会救护总队副总队长兼昆明办事处主任,主管云南地区战地救护工作。1945年返回上海,就任上海圣约翰大学代理校长、外科学教授、医学院院长。解放后,出席全国第一次高等教育会议之后,组织医疗队下乡治疗血吸虫病,报名参加抗美援朝医疗队,任外科大队长。上海第二医学院成立时,接受毛主席、周恩来联合签名的任命状,出任上海第二医学院副院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被任命为上海第二医学院顾问。1980年将杨之骏等编著的《烧伤治疗学》译为英文,1982年在西德出版。年逾古稀之际,填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生前要求将自己遗体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登记表》。

19971028倪葆春教授因病逝世。享年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