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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设备论证的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4-04-03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进口设备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活动。医学院资产管理处拟于4月7日组织进口设备许可论证会。请有进口设备采购需求的部门于4月6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超过期限将列入下一次进口设备许可论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部门须对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确认拟采购的政府采购进口设备是否符合《通知》要求。若符合要求,请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确认书》及《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申请表》。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王老师 776229。



医学院资产管理处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