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集中办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2-11-23

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本市各类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集中办理大学生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22]84号),现集中办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学籍在医学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外国留学生除外);

2、学籍在医学院,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除外);

二、缴费金额及待遇

1、缴费金额:2023年缴费金额为245元/人

2、参保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分为门急诊医疗和住院医疗。

①普通门急诊医疗。校外门急诊医疗具体为:大学生门急诊发生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大学生在院校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②住院医疗。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即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5%,个人自负2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

(2)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一致。

具体为:大学生罹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居民医保结算后,个人自负的部分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再报销65%。

三、缴费方式、时间

1、缴费时间为:1122日至1128

2、缴费方式:

微信扫码登录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综合业务健康服务平台进行缴费,详见附件1。

目前不在黄浦校区内的同学请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VPN系统使用说明附网址(https://www.shsmu.edu.cn/net/info/1052/1179.htm,操作后扫微信二维码登录。请务必按照上述路径登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健康服务平台,避免进入钓鱼网站。

为保证同学们能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同学们务必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费用,逾期不侯。

友情提醒:

1.2023全年不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同学:建议及时缴纳上海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以确保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2023年毕业生以及非毕业生因故需明年离校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同学:建议及时缴纳上海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以确保能够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2022年新生须知:需及时缴纳医保费用,以确保社保卡及时申领。

4.港澳台学生须知:办理医保缴费(线上健康平台)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住证和港澳台通行证;办理社保卡申领(社区服务中心线下办理)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住证。

5.已申领社保卡的同学须知:须及时缴纳医保费用后开通,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6.如需大学生医保缴费凭证:登录上海税务官方网站在线下载。详见附件2。

7.医保政策相关咨询可拨打63846590-776591、776592;缴费系统网络问题可拨打63846590-776295。

8.上海大学生医疗保险常见问题咨询与咨询。详见附件3。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医疗门诊部

20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