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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的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5-04-14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沪交医资〔2020〕22号)的要求,单价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须通过可行性论证方可实施采购。医学院资产管理处拟于5月上旬组织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论证会,请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采购需求的部门于2025年4月29日前提交《大型科学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1)及三家报价单(含具体技术参数、公司公章),至邮箱wangxiaona@shsmu.edu.cn,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超过期限将列入下一次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论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咨询王老师776229。



医学院资产管理处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