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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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黄浦校区危险化学品、试剂和气瓶等回收处置的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5-04-01

各二级学院、 实验室: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为确保实验室搬迁工作安全、有序开展,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妥善做好危险化学品、试剂和气瓶等回收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收处置范围

1、危险化学品:普通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目录详见附件一)

2、试剂:过期失效、变质、不再使用、无标签或标签不清、无法确认其性质和用途的试剂、生物样本等。

3、气瓶:实验室现有的气体钢瓶。

二、回收处置要求

1、各实验室须安排专人对本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试剂等进行全面清查,按照回收处置范围,详细统计需要回收处置的危险化学品、试剂的种类、数量、规格等信息,并填写《危险化学品、试剂回收处置申报表》(附件二)

2、对于拟回收处置的危险化学品、试剂,应按照其化学性质进行分类整理,确保分类准确、合理,便于后续的处置。

3、气瓶回收需至少在搬迁前一周,联系物资管理中心确认上门回收时间。

4、各实验室做好搬迁期间危险化学品、试剂和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回收处置前安排专人管理,妥善存放,确保安全。

5、请二级学院完成信息汇总,填写《危险化学品、试剂回收处置申报表》,纸质版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4月15日前报送资产管理处(东四舍207室),电子版统一发送至shenzhengzhen@126.com。联系人:沈老师 776328。

三、回收处置安排

资产管理处将按照搬迁计划,分批回收处置危险化学品、试剂和气瓶。

四、注意事项

1、各实验室在回收处置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管理规定,确保操作规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对于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特殊危险化学品的回收处置,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单独包装、专人保管,并在申报表中明确标注。

3、在搬运和临时存放危险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防护,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试剂或吸入有害气体。

联系方式:赵老师776221;沈老师776328

附件一:危险化学品目录

附件二:《危险化学品、试剂回收处置申报表》



资产管理处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