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管理制度


1.所有研究人员从事科研活动取得的一切成果归实验室所有。
2.研究过程中拍摄、打印的各种资料照片(包括在本实验室外收集的各种资料照片),均由实验室统一冲洗,具体研究人员协助保管者存档,并以借阅的形式使用上述资料。
3.研究过程中制作的所有各类组织蜡块、切片,均由实验室专人负责保管、存档,研究人员以借阅的形式使用上述资料。
4.私自保存资料并不归档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严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投寄论文。论文投寄前应有实验室主任签字、实验室盖章并登记后,再行发表。任何在本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的人员,均应遵循上述程序投寄论文。
6.任何人员不得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以个人或其他单位的名义发表论文、参加会议或申请专利。
7.离开本实验室后,以任何形式(包括文章、论著、参加学术会议或申请专利等)发表在实验室研究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应事先征得实验室主任同意。违反该规定者,实验室将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