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4日下午,档案馆在西院二号楼405教室组织召开了2022年度交大医学院档案工作业务培训会。本次培训特邀上海市档案局政策法规处一级主任科员王姝苏老师为医学院系统专、兼职档案干部作了“《上海市档案条例》宣讲”的专题讲座,档案馆副馆长马进军主持会议,各部处、学院和各附属医院专、兼职档案干部近50人参加了培训会。

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第八十七号公告,宣布《上海市档案条例》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至此,《上海市档案条例》历经197天,实现了当年立项、当年完成的目标。该条例是在《档案法》颁布实施的背景下,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之一。

王姝苏老师是《上海市档案条例》修订的专班成员,参与了整个修订过程。在培训中,王老师就《上海市档案条例》修订的依据、过程、立法思路和特色作了详细解读。《上海市档案条例》对接上位法,体现了上海特点;突出本质属性,注重在档案管理各业务环节突出政治引领,首创红色档案专章;创新引领,以更开放的姿态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推动全市档案工作适应新形势新发展。

王老师着重讲解了红色档案的概念,纠正了大家的思维误区,引导大家在工作中更关注各类红色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对已有的家底要仔细保管,鼓励红色档案的开发利用和编研,进一步发挥红色档案的作用。

会议最后,档案馆馆长徐汝明对专兼职档案员一年来的工作表示了感谢,希望大家学法、知法、用法,继续做好明年的档案工作。

 

《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是开展档案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档案法》和《上海市档案条例》,有助于增强医学院及附属医院专兼职档案干部的档案法治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档,促进医学院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宣传好新《上海市档案条例》,牢固树立“依法治档”理念,在新时代档案工作中,牢记习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真正做到“四好两服务”。加强对医学院档案工作转型、变革与创新的思考,全面提升医学院档案管理效能,不断推动医学院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