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档案法》及有关的保密规定,模范执行保密制度,积极做好档案安全保管、保密工作。

1、严守档案机密,不看不该看的档案,不随意谈论档案内容,不准将档案带至公共场所。

2、要妥善保管未组卷装订的档案,不随意乱放,以防遗失。

3、认真执行档案接收、借阅制度,严格登记签字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复印、摘抄或携带有保密性质的档案资料出馆。

4、切实做好档案库房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鼠、防盗、防光、防虫、防高温、防污染等工作,以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5、库房要地严禁烟火,非本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馆内禁止吸烟,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凡遇国定长假或寒暑假,应及时催回外借的档案,防止遗失、失密。

7、利用计算机存贮的保密文件、资料、数据等,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馆内重要数据信息的备份应易地存放。

8、凡需销毁档案,必须会同归档部门成立鉴定小组,严格审查、登记造册。经医学院档案工作委员会审核、院领导批准,指定专人监销。

9、每年定期清点库藏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10、必须妥善保管档案库房和办公室钥匙,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馆领导,并及时更换新锁。

OO六年四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