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2010年版)
2013-09-12 09:29:39      点击:

 


关于发布《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0年 第31

  为落实《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公安部、卫生部、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国防科工局批准《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现予公告,自2010318日起开始施行。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具体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查询。 

  (此公告业经公安部黄明,卫生部陈啸宏,海关总署鲁培军,交通运输部高宏峰,铁道部胡亚东,中国民用航空局夏兴华,国家国防科工局王毅韧会签)

  附件: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
http://zicc.shsmu.edu.cn:8080/cms/uploadfile/2013/0922/20130922014452912.pdf

 

三月四日

 

主题词:环保  放射性  物品  运输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