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捐赠说明
作者:校友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1-10

社会捐赠是母校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反映母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校友会协助母校向社会各界积极筹措办学资源,募集办学资金,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社会捐赠,提高社会捐赠的使用效益。

母校或校友会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是:

1.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有关规定;

2. 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发展规划相统一原则;

3. 遵循捐赠自愿和无偿捐赠的原则;

4.坚持捐赠款定向、公益使用原则。

   母校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以下简称“医学院”)接受管理捐赠筹资事物的专职部门是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校友会。该组织是医学院的前身学校“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社会团体组织通则》的精神,经上海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自愿组成的校友联谊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校友会的成员为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历届毕业生和曾在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工作过的教职员工。校友会会长由医学院院长担任,是校友会组织的法人代表,代表校友会行使法人职权。必要情况下,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校友会会同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动员和引导校内外力量,为医学院建设和发展募集基金;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资助项目,规范管理各类捐赠。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校友会设立办公室,聘用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校友会的日常工作。校友会办公室代表医学院负责管理本院的各类捐赠项目。

 医学院充分重视接受社会捐赠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医学院所设专项基金成立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基金管理办法,并审核备案。

为促进海内外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互通信息,开展医学教育和科学技术交流及人才培养,努力为母校医、教、研事业贡献力量,校友会接受来自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各个历史时期毕业的海内外校友、友好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捐款捐物。

根据捐赠用途的不同,基金可分为非限定性基金(捐赠者不指定捐赠用途的基金)和限定性基金(捐赠者指定捐赠用途的基金);根据基金管理的性质,基金可分为留本基金(只使用基金利息或增值部分)和非留本基金。

基金的名称一般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捐资者个人或团体名称以及基金用途三部分组成。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基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奖学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奖教金”、“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基金”等。

除设奖助学金外,以捐赠方冠名设立的专项基金,原则上其本金应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基金用完冠名权即终止。捐赠额超过建筑楼宇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享有楼宇冠名权。楼宇冠名和学科冠名须由受赠单位或部门向院内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冠名权有终止期限。

捐赠者的姓名、单位、金额将刊登在《校友之声》报纸上,并在校友会网站予以公布,以资弘扬。

凡校友及其他社会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做出捐赠者,校友会将一律出具捐赠证明,并通过院内网站或社会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凡捐赠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含1万元)以下者,致答谢状或发纪念证书;捐赠金额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者,颁发捐赠证书,并允许在校园内留下一定标志;凡捐赠金额在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者,除颁发证书外,可根据捐赠者意愿,在校园内树立纪念雕塑、陈列标志或对学科、教室等进行冠名,等等;凡捐赠金额在1000万以上者,可视具体情况根据捐赠意愿进行冠名楼宇或院系等行为。

对积极为捐赠项目牵线搭桥并取得成功的校内外组织和个人,将视捐赠金额、捐赠用途、捐赠协议规定等因素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各类基金因完成宗旨、协议期限到期或捐赠方终止捐赠等原因需要注销的,则由母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终止动议,并报校友会审查备案。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一般应用于与该基金宗旨相关的事业。可纳入年度捐赠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中进行统一管理。原则上由医学院基金管委会审查后方可实施。

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或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校友会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校友会

2008-11

 

捐赠账号信息:

账户名: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校友会

账 号:31001597355055625349

开户银行:建行上海重庆南路支行

捐赠联系部门: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校友会(交大医学院院内)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3846590--776487

E-mail:xyh@shsmu.edu.cn

地      址:中国上海重庆路227号校友会办公室

邮编:2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