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校友会基金管理说明
作者:校友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1-10

基金管理说明

一、基金来源

1.医学院已有的捐赠项目。

2.国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款。

3.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款。

4.国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款。

5.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等收益收入。

二、基金募集

1.基金的募集坚持在广泛动员基础上自愿捐赠的原则。通过宣传"科教兴国","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自愿为教育事业、医疗卫生事业出钱出力。

2.通过遍及海内外二医校友广泛的联络,为医学院的发展与建设事业募集资金。

3.严格与规范接收捐赠手续。接收捐赠工作,由本会办公室负责。接收捐赠后,向捐赠者出具合法凭证,颁发证书,执行严格的钱物交接、保管和财务审计制度。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惯例,面向教育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的捐赠款,一般均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给予免税优惠。

四.基金使用原则

1.基金母本由学校已有的各种捐赠基金和不定向捐款构成。

母本一般情况下不使用,如确需使用,必须经各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定向捐款由基金会按捐赠意向实施。

2.凡本会管理的基金资助项目,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基金使用范围

1.按照捐赠者意愿定向使用。

2.改善办学设施,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3.资助各项研究、教学项目。

4.资助教师、科研人员、研究生等人才培养项目。

5.资助教师出国深造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6.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资助贫困学生。

7.需要支持、资助的其他项目。

六.基金使用审批

1.各项基金每年十一月以前编制下一年度的预算计划,提交各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基管会”)讨论通过后,由校友会办公室按计划督办实施。预算计划外的使用项目,由基管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后方可实施。

2.对资助项目,校友会办公室有权组织专家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校友会办公室除提出整改意见外,对严重违背协议者,可建议基管会停止资助并收回资金。

七.基金管理

1.基金实行会计核算,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或“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校友会”的银行帐户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基金账务。

2.基金募集、使用接受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并定期向基金捐赠者汇报收支情况,同时接受捐赠方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