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九龙医学优秀青年人才奖”评审办法
作者:校友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02

 

       为了激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青年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营造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积极进取的职业氛围,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苏州九龙医院出资,每年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设立“九龙医学优秀青年人才奖”(简称“九龙奖”),以表彰在医学院教学、科研、医疗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教职员工。为此,特制订“九龙奖”评审办法如下: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报者必须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及各附属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工作的青年教师、科研人员、临床医护人员等,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第二条 申报者除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外,应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胜任一门或多门学科的课堂教学、临床或实验带教,并受到学生或同行的高度评价;在教学改革中成绩优异,并形成自己教学特色。

2、具有一定的教学创新能力,在市级以上精品课程研发、教材编写、课件建设中表现优异,或在市级以上教学奖项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参与研究生的培养,被指导的学生荣获市级以上优博论文或提名。

3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主持过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或承担了重大科研项目。

4、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多篇具有代表性和国际影响力的SCI论文或表现不俗论文;在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奖项中发挥重要作用。

5、作为科研设施和平台的技术能手,在多项科学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

6、专长一个或多个专科疾病诊治,临床疗效显著;在市级以上临床诊疗新技术和新项目研发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具有良好的医疗职业素质,在临床一线的医疗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病患及同行的一致好评。

7、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的医疗援助任务中表现突出,荣获市级以上嘉奖。

       第三条  已获得市级和市级以上人才项目奖励者(仅提供研究经费的项目除外),原则上不再参与“九龙奖”的申报。

 

第二章  申报流程

        第四条 “九龙奖”于每年6月在医学院网站主页上公布申报通知,由医学院下属各学院及附属医院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告,并组织申报。

       第五条 申报者须填写《九龙奖候选人申报表》,并要求有1位申报者本单位内学科带头人和1位与申报者相关专业的学科骨干的推荐。申报人和推荐人对申报和推荐内容负责。

        第六条 所在单位对申报者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填写完成《“九龙奖”申报者情况汇总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七条 评审工作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九龙奖”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和实施,评审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3名,委员20-30名。评审委员为来自教学、科研、医疗等各个领域的著名专家,将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候选人进行择优遴选和认真评审,确保本奖项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

        第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九龙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常设机构在校友会),负责“九龙奖”评审专家的推选和聘任、“九龙奖”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并协助评审委员会进行事务性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由所在单位负责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包括年龄、政审、职业道德等)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后上交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者,进入评审程序。

       第十条 “九龙奖”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二个阶段:候选人先根据各自的学科专业,分别参加基础医学组、临床外科组、临床内科组的初审答辩,每组评审专家将对每位候选人进行评议打分,根据分数高低遴选出20-30位候选人进入终审,最终评选出10名九龙奖和10名九龙提名奖。

        第十一条 通过初审和终审产生的获奖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9月在校园网上公布获奖名单。

 

第五章    颁奖和奖励

        第十二条 每年设立“九龙奖”10名和“九龙提名奖”10名。获奖者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九龙奖”评审委员会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九龙奖”为每人5万元(含税),“九龙提名奖”为每人2.5万元(含税)。

        第十三条 每年9月教师节大会上,对“九龙奖”和“九龙提名奖”的获奖者进行表彰和颁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九龙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九龙医学优秀青年人才奖”评审委员会

201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