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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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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医院:

根据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16]4号)的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对象

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14年以来,在本市高校及有关单位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交大医学院共3个名额,各学院、医院限报1人,经评审将择优上报市教委。

二、推荐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的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三、材料要求

1、《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盖章后一式三份;

2、《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推荐名册》1份。

以上材料请务必于5月27日前报送至人事处(科教楼623),电子版发送至rsc@shsmu.edu.cn。  

联系人:朱丽君、程莎妮  联系电话:63846590*776242

 

附:

1. 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

2. 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推荐名册

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做好“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实施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人事处

2016年5月18日

申报表.docx 
推荐名册.docx 
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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