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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成人教育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发表于:2021-12-20  浏览次数:

 

 

毕业实习是学生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培养目标的重要阶段,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成人教育学生毕业实习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  目的要求

要求学生通过毕业实习,加强所学理论和实际工作的密切联系,巩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基本诊疗技术,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二、 组织管理

(一)  各教学站点负责具体安排和落实毕业实习工作,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和检查。

(二) 各教学站点相关负责人负责毕业实习的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  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实习生职责及注意事项等毕业实习前教育。

2.  根据毕业实习大纲,制定毕业实习进程,并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

3.  检查实习完成情况,了解学生服务态度、劳动纪律等。

4.  毕业实习结束时,根据学院制定的成绩评定办法对学生作出全面的评定和记分。

5.  掌握学生实习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  实习安排

(一)  安排原则

1.  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由各教学站点统一安排毕业实习,学生须根据安排在符合学院要求的实习单位完成相应的实习内容,通过实习考核,方可毕业。

2.  部分学生依据学院规定可回原单位实习或免实习,但必须参加各教学站点统一安排的实习出科考核,考核成绩作为毕业实习最终成绩,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重新实习

3.  在二级甲等以下等级医院工作的护理学专业学生免实习的,还需参加教学站点统一安排的ICU科室的实习及考核。

4. 现所学专业与目前从事工作不符,或与过去所学专业不符(跨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回原单位实习和免实习,由各教学站点统一安排实习。

5.  在申请回原单位实习和免实习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毕业资格。

(二)  回原单位实习安排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工作的学生,可以申请回原单位实习。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学生本人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经工作单位同意,教学站点审核批准,报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回原单位实习。

2. 实习医院必须严格按照毕业实习手册要求安排实习科室,指定副高和中级职称的教师带教。轮转实习安排与各教学站安排同步,每科实习结束后由科室主任和带教教师对学生进行评价和鉴定。

3. 教学站点对回原单位实习学生加强监管,若抽查发现三次不在实习岗位或毕业实习评价和鉴定等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回原单位实习资格,重新安排实习。

(三)  免实习申请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本人按规定填写免实习申请表,提供学历证明、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明,经教学站点审核批准,报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可免实习。

1.  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现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学生;

2.  本专业大专学历、现从事本专业、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学生;

3. 本专业中专学历、现从事本专业、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以上(含七年)的学生。

四、  其他

(一) 实习时间、内容、考核、成绩评定等严格按照各专业实习手册要求执行,毕业实习2周以上科室,结束前需进行出科考核。

(二)  各教学站点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可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但必须向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报备,并于实习开始前告知学生。

五、  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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