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档案的规定

1. 利用者应遵守查档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查档登记表》。

2. 利用者有义务爱护档案,不得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折叠、污损和裁剪,更不得擅自拆卷。

3. 利用者未经档案馆同意不得对档案内容擅自进行复制;凡抄录和复制的档案内容,未经本馆同意,不得擅自公布、出版。

4. 不得擅自抄录和复制与查阅档案目的无关的档案材料。

5. 本馆实行有偿服务,收取一定费用(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档案馆利用档案收费标准》)。


二、 来馆利用手续:

1. 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或范围后,均可查阅利用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并可以摘录、复制(仅在档案馆内)。

2. 他人利用研究生和科研项目的实验原始记录,须经本人或课题负责人同意,并持该研究生的委托函件(附有效证件复印件),或由该研究生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开具查档证明并经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科教处加盖公章,方可利用。研究生实验原始记录不提供外借。

3. 要求利用未开放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信并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4. 外国机关或个人要求利用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 查阅或借阅档案必须填写“查阅登记表”、“借阅双联单”。


三、档案利用服务范围、内容和具体要求

1. 学校各职能部门查借阅本部门归档的案卷、文件(除机密、绝密文件外),对于珍贵的档案、资料,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查阅非本部门档案请先征得归档部门同意。

2. 毕业学生凭本人有效证件查阅成绩、学历和学位证书编号,可提供成绩证明和学历、学位证明。查阅本人录取名册需经教务处同意。

3. 已毕业研究生凭有效证件可查阅本人论文、实验原始记录、培养手册及答辩决议书。

4. 课题组及教研室可查阅本组(室)科研项目及获奖材料。

5. 凭本人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可查阅有关职工房屋购买材料。

6、 凭财务处证明可查阅、复制学生缴费凭单。


四、档案利用联系方法及时间

档案馆地址:西院老红楼三楼 管理利用室

查借阅接待时间:

周一~周五 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630

寒暑假请注意网站通知

查询电话:63846590×776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