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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学院职工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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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沪人[1998]18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院本部职工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做如下部署:

一、年度考核内容

部门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二、年度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受聘人员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优秀的人数掌握在本部门总人数的10%以内。

三、考核方式、考核组织

采取分级考核,一级考核一级的方式进行操作。由职工所在部门负责考核,部门负责人由上级分管领导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汇总到院级考核小组平衡与审核。部门考核小组应由3—5人组成,由党、政、工代表参加。医学院院级考核小组由院党、政领导各一位任正、副组长,由党办、院办、纪委、组织、人事、工会、二级学院、党总支、产业等负责人组成,负责审核、协调工作。部门考核小组将考核的最终结果及时反馈给职工个人。

四、考核程序及日程表

2016年11月16日~12月2日; 布置考核工作,个人下载并填写考核表

“相关下载”内 下载“年度考核登记表”

12月 2日~12月 9日         所在部门考核;

12月9日~12月16日         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汇总;

12月16日~12月23日        上报医学院人事处;

医学院院级考核小组最终确定考核等次。

 

 

注:考核表需在A4纸上正反面打印,用钢笔填写或直接打印,不添纸。

        考核表反面第一栏由各部门领导签名;第二栏由二级学院、党总支领导签名、加盖公章。第四栏由被考核人签名。

  交大医学院人事处

  2016年11月8日

个人年度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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