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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7/2018年度瑞士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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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17/18年度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以及《瑞士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简章》要求和学校相关政策,为促进学校国际化建设,提升学校师资队伍水平,本年度组织遴选优秀青年教师参评2017/2018瑞士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须为我校中国国籍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须已获得瑞士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4.外语水平要求:申请人与导师协商,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须在邀请信中注明。无需提交指定语言水平证明。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⑧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且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留学身份为本科生插班生/本科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项目。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6.类别要求及留学、资助期限:  

(1)访问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留学/资助期限为12个月。  

(2)博士后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5年以内。  

留学/资助期限为12个月。  

二、申报方式  

申请人需于2016年10月15日-10月2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电子材料。申请表中“受理机构”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并于2016年10月23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提交至医学院人事处: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对外联系材料,请按照附件中的要求准备。  

三、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预选,并由瑞方进行终选。  

录取结果将于2017年6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在获得录取通知后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统一向瑞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联系接收院校,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同时提交瑞方邀请信。  

2.被录取人员一般于2017年9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瑞方通知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五、联系方式  

程莎妮:776242 rsc@shsm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简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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