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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市教委2016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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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系:

为做好2016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一般为市属公办本科高校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新入职的专任教师(指承担列入高校教务处教学计划课程的教师)。以下对象除外:

1.进校前已有1年以上高校专任教师从教经历的人员;

2.因怀孕、哺乳、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影响正常参加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安排

2016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实行全脱产培训,由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承担集中培训任务。培训拟安排在9月下旬至12月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排定。

三、培训管理

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应认真总结历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经验与不足,完善培训实施方案,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对参训学员的全程管理和服务,高水平完成承训任务。

四、培训组织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将其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做好培训动员和组织工作,努力确保符合条件的新教师均能参加市教委组织的岗前培训。

2.为每名新教师落实一名职业导师,负责指导新教师的校本培训,对新教师在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

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报需新教师岗前培训结业,新教师个人岗前培训情况还将作为今后获得市教委后续培养计划资助的重要依据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奖励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五、学员制度

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考勤制度(见附件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培训合格后由市教委发放培训证书。参训学员未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给结业证书;培训期间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由其所在高校给予必要的处分。

六、报名要求

请各有关学院、系接及时做好人员梳理遴选工作,并做好新教师参加3个月集中脱产培训的准备。6月24日(星期五)前报送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9月2日(星期五)参训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并附每名参训教师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复印件(个人信息页和聘用情况页即可)。

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shsmu.edu.cn,纸质版加盖学院、系公章送至医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杜业业;联系电话:776166;

交大医学院2016新教师岗前培训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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