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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4-03-11  浏览次数:


 各临床院系、教学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士学位论文管理,严格规范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过程,提高学生学士学位申请的服务与支持工作,我院成人教育学位论文答辩规定调整如下:

1、  学生毕业当年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且小于等于74分,已满足申请学位要求的课程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和毕业理论考试、毕业操作技能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同学,申请重新答辩一次

2、  申请学位论文重新答辩的机会仅为一次,且必须在第一次答辩后次年提出,放弃申请或申请后缺席答辩的学生不再有申请答辩的资格。重新答辩75分及以上者可获得申请学位的资格

3、  学生在申请学位论文重新答辩前,按照指导老师和论文评审老师的指导意见,认真修改撰写论文,学生本人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经得论文指导老师和所在院系的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

4、  本规定自20243月开始实施,适用于20243月后仍在学习有效期限的所有学生,具体申请时间由各院系根据当年答辩时间统一安排。

5、  2019级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在20245月前向所在院系提交重新答辩申请,且本次申请为最后一次重新答辩机会,不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

 

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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