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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来源: 时间:2022-10-18 浏览: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批准成立的主管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机构。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和宣传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委员有医学院院办主任,教务处分管副处长,学指委秘书长,研究生院分管副院长,团委书记,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秘书为教务处、宣传部工作人员各一名。教务处、宣传部主要负责组织和开展本委员会各项工作。医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在学校对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成员要求无重要变更的情况下,医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依据其职务自然当选及更替。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2.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语言文字专项工作方案;

3.积极推进医学院语言文字工作,推广普通话,协同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以及其他语言文字相关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推荐人员参加国家级、市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培训与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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