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属高校企业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2013-12-20

市教委系统各高等学校: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对部分市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 45号)和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8) 354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市属高校企业开展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的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结合市属高校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校要高度重视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所属子企业的督导,充分估计新会计准则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和有效执行。

二、新会计准则执行范围和工作进度安排

为保证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市教委系统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将分批组织实施,19所市属高校独(全)资控股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起开始率先统一执行新会计准则。其中2011年7月一10月为学校准备阶段,2011年11月-12月为上报国资委批复阶段,2012年1-2月为新准则期初数审计阶段,2012年3月为国资委认定批复阶段。

三、首次执行的工作程序及需报送的有关资

(一)组织新会计准则的后续学习

在市教委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后,各企业应当组织后续学习,将学习和掌握新会计准则作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探讨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二)全面开展企业户数清理工作

企业应当按照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做好子企业户数清理核实工作,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

(三)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

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盘点、全面清查和质量核实,特别是对各类借款、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表外核算资产等应作为重点清查对象,为规范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准确执行新会计准则奠定基础。

(四)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各企业应当结合执行新会计准则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要补充完善新会计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管理、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核算等内控管理规范,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环节,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五)做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准备工作

各企业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聘请中介机构开展新会计准则期初数调整事项审计的准备工作,拟选聘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应符合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相关要求,事务所名单由教委在申请时一并报国资委。

(六)修订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应当根据准则的规定,修订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新旧科目衔接对照表,确保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七)上报申请材料

资产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汇总所有执行新准则企业的上述相关事项,统一上报市教委,由市教委向市国资委提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申请。上报材料包括:

1.拟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清单;

2.按新会计准则修订的市属高校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

3.执行新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后预计对学校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总体影响;

4.各高校资产公司董事会对企业申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决议;

5.各高校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四、国资委审核批复同意后,企业需做好以下工作:

1、编报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

企业应当以2011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数据(企业会计制度口径)为起点,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指标解释口径,认真编报《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反映出2012年1月1日(新会计准则)的数据。

2、审计并上报新会计准则期初数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编报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发表审计意见。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的审计与年度决算审计工作结合开展。企业在上报决算报告时,同时报送《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市教委汇总各校经中介机构审计的期初数调整事项材料,报市国资委审核认定批复。

六、市教委其他国有企业执行新准则事宜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