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示
2022-08-18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医学院审计处受医学院党委组织部委托,自2022818日起对徐伟平同志201911日至2022630日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副院长,郑忠民同志201911日至2022630日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副院长,潘曙明同志201911日至2022630日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副院长,陈颖伟同志201911日至2022630日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科研部主任职务期间应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院内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对上述被审计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医学院审计处联系,受理电话53061655

特此公示。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审计处

202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