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医学院审计处受医学院党委组织部委托,自2022年8月31日起对徐袁瑾同志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人事处处长、党委教室工作部部长,董艳同志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担任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常务副院长,邵新华同志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医院管理处处长,张彪同志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医院管理处处长,林炜栋同志2019年6月4日至2022年6月7日担任上海交通大学护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主持工作)、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20职务期间应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院内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对上述被审计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医学院审计处联系,受理电话53061655。
特此公示。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审计处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