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办法》的通知
2013-12-19

沪审综(2000)113号

各区、县党委、人民政府: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上海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办法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切实加强对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根据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办法和市委有关要求,特制定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办法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牵头单位

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检察委、市审计局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根据市委要求,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市委组织部,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一)讨论、商定市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草案(包括计划之外确需增加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报市政府批准。讨论、商定区县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事项;

(二)交流、通报执行两个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办法的情况;

(三)研究、解决执行两个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办法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审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文件和规定:

(五)组织召开全市性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

(六)对区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进行指导。

三、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了处理日常工作,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派处级干部参加,平时日常工作由市审计局直接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是处理相关的日常事务。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1.负责提出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和区县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名单(包括计划之外确需增加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交联席会议讨论商定;

2.负责利用审计结果,对被审计的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和区县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调任、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下级组织干部部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办法,利用审计结果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二)市纪委、市检察委工作职责

1.负责对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和区县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立案查处;

2.负责利用审计结果,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和区县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作出处理;

3.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办法,利用审计结果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三)市审计局工作职责

1.根据联席会议商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的市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以及市委组织部提出的区县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依法独立实施审计;

2.负责提交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和区县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3.负责对承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实行监督;

4.负责对各区县审计局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办法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5.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联席会议召开时间

联席会议于每年年初、年中、年底定期召开,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