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定义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或审计机构)运用审计技术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各项工作进行审查、监督。建设项目审计既要审计建设项目的计划、概预算、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又要审计竣工决算及投资效益等等。
二、基建项目审计的范围
1、勘察设计审计
2、招标投标审计
3、概算审计
4、预算审计
5、竣工结算审计
6、投资效益审计
三、基建(修缮)项目审计流程
(一)基建(修缮)项目内审流程
1、基建管理部门向审计处提交基建(修缮)工程竣工决算的完整材料,包括:施工合同、预决算书、图纸、签证等;
2、审计处收到竣工决算资料后,组成审计小组,按照审计程序组织实施审计;
3、通知基建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施工监理到施工现场勘察测量,一致确认工程项目的工程量,然后套用定额编写工程审价书(初稿);
4、审价书(初稿)提交基建管理部门,会同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出具审定单;
5、审计处编写审计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批;
6、审计处通知基建管理部门(请审单位)领取审计报告;
7、基建管理部门(请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及施工合同办理付款手续;
8、审计处将基建(修缮)审计工作底稿整理并归档。
(二)基建(修缮)项目外审流程
1、基建管理部门向审计处提交基建(修缮)工程竣工决算的完整材料,包括: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预决算书、竣工图纸、技术核定单、签证等;
2、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外审;
3、实施委托社会审计工作:考核社会审计机构、选择社会审计机构、提出审计工作要求、签订委托审计协议、交接相关审计资料;
4、社会审计机构会同项目管理部门、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实施,勘查测量,协商,出具工程审价书(初稿);
5、社会审计机构会同项目管理部门、施工单位根据初稿交换审计意见,审计部门参与,各方协商一致后出具审定单;
6、基建管理部门将审计单报送有关领导审签后;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8、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9、审计资料整理、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