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科
行政主楼103室 776167
师资科
行政主楼102室 776242
薪资科
行政主楼103室 776653
档案室
行政主楼103室 776224
根据沪府发【2016】18号文件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详见附页)。特此通知。人事处2016.5.5
根据沪府发【2016】18号文件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详见附页)。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