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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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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沪交内(人)〔2011〕118号)文件精神,支持和帮助新进青年教师启动和开展科研工作,现就2015年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院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签署聘期协议;

2、承诺在首聘期结束后达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课题申报书第四部分);

3、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好入职手续;

4、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二、资助期限与标准

本计划资助起止时间与首聘期起止时间一致。申报项目经审核通过后,下发科研启动经费总计20万元。

三、申请方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15年12月10前将填写完整的《上海交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课题申报书》(附件一)一式两份交至所在学院。

2、初审。各学院于2015年12月20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本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课题申报书》及《上海交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二)报送至医学院人事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医学院人事处邮箱rsc@shsmu.edu.cn。

3、终审。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确定资助名单。

四、考核与验收

项目周期结束时,申请人需填写“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考核表,要求达到医学院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标准。达到要求者,续聘期为三年;未达到者,可续聘一年。 

 

附件:

一、上海交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课题申报书

二、上海交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申报汇总表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人事处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课题申报书.doc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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