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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管理人员申请攻读在职研究生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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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本部各院(系)、所、部、处:

    为规范院本部管理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制度,对院本部管理人员申请攻读在职研究生作如下修订: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及招生单位关于招考研究生条件,且能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2、在院本部工作满二年。

    3、为保证管理工作正常进行,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和人才梯队发展需要,有计划分批选派,原则上各部门每年申报人数不能超过本部门在编人数的10%或1人。

    4、报考专业应与本岗位相关。

    二、申报程序:

    申请攻读在职研究生本人应在考试报名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医学院人事处核准,未经同意者按非在职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

    三、待遇和责任

    1、在职研究生就读期间,学费自理,应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保留编制和享受医学院同级人员相同的国家工资及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2、在职研究生完成学业后,需履行相应的服务期,服务期满后方能提出外向流动和自费出国等,否则按违约处理。

    3、凡经过医学院审批同意被录取者,须与医学院签订攻读在职研究生协议书。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攻读在职研究生协议书(自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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