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概况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建院于1952年,由原圣约翰大学医学院、震旦大学医学院、同德医学院合并成立。2005年与上海交通大学合并,已有七十余年的历史。学院贯彻“人才强院”主战略,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大师云集、人才荟萃。
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对标国际一流医学院标准,进一步夯实学校科研基础、凸显学科特色,应上海市市委市政府“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的总体要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浦东校区将于2025年9月正式启用。历经百余年的上海交大医学院拉开了从浦西延伸到浦东、从黄浦拓展到张江科学城、从新天地融入到国际医学园区的序幕。作为交大医学院多校区布局的核心,浦东校区将深化与黄浦、海南等校区的协同联动,重点承担医学教育、科研攻关与成果转化任务。医学院浦东校区食堂坐落于浦东新区周浦镇张江板块的上海国际医学中心。该校区建设用地435亩,总建筑面积42.5万平方米,约有师生员工近万人,2025年9月第一批进驻师生员工近6000人。
引入磋商餐饮企业应符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食堂规范化管理,做好校园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承诺校园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师生员工饮食安全,共同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需认同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后〔2011〕25号)、《高等学校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承办学生食堂管理规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等规定。
本次引入磋商的浦东校区第一食堂一层基本伙食餐厅,地理位置优越,毗邻综合体育馆、学生公寓群、青年教师公寓,周边有医学教学综合楼及医学教学实验楼,是校内生活文化区和图文教学区餐饮服务的主要场所。餐位数约430个,为师生提供品种丰富、优质平价的一日三餐。
二、磋商内容
1、服务场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天雄路166号E区16号楼第一食堂一层,总服务面积约1269.8m²,其中厨房面积559.59m²,就餐面积710.21m²。(具体以实际空间划分为准)
2、服务内容:基本大众伙食、快餐(含早餐、午餐及晚餐)
3、服务要求:
(1)经营品种:
A. 保障供应:早餐含馒头、鸡蛋、包子、粥、面条、馄饨、水饺、面条、面饼等中式点心;午餐、晚餐含青菜、大排、肉圆、红烧肉等中式菜肴保障及提供免费汤。
B. 稳价供应:早餐,除保障品种以外的其它适合早餐的大众早点,如煎饼、油条、烘烤类点心等;午餐、晚餐,除保障品种以外的其它适合午餐、晚餐的大众菜品,如大众面档、盖浇饭、炒饭、炒面等。
(2)营业时间:按学院服务要求开放,暂定为每日6:30-18:30或同餐饮大楼服务时间。
(3)价格要求:单品售价0.5元~15元之间,低于同品种市场价格;价格品种分布符合学校餐饮要求。
(4)餐饮服务合作企业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规定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为师生提供多元化、健康的餐饮服务。
4、特色服务:
(1)在中华传统节日推出特色服务。
(2)随季节变化更新、调整菜品。
(3)能配合学校各类活动推出优惠菜品。
(4)提供劳动育人等增值服务。
5、其它要求:
(1)拟经营的菜品、价格等需申报后勤保障处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经营;
(2)寒暑假按学校要求开放;
(3)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生产安全及业务的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4)工作人员能够满足学校餐饮服务需求,且能够调配满足学校重大活动餐饮保障需求;
(5)自行解决员工住宿(除早餐供餐人员);
(6)承担厨房水电燃气费;
(7)分摊公共餐厅保洁费等相关费用。
三、关于餐饮大楼内部改造装修的说明
厨房内部不作整体改造,餐饮服务合作企业可根据服务品种作适当调整,需将调整方案书面报后勤保障处,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所涉费用由餐饮服务合作企业自行承担。不得对档位服务窗口立面作任何改动(不包括更换广告灯箱片),档位内标识需按学校相关规定设置。
四、响应餐饮企业资格要求
1、餐饮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学生食堂所具有的公益性特点,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了解学生学习、生活规律和要求。
2、餐饮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
3、餐饮企业在其经营的学生食堂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
4、餐饮企业要具有从事高校餐饮经营经历达3年或从事社会餐饮经营经历达5年以上经验,且社会信誉良好。餐饮企业有相应资金作保障,安全意识强,管理团队稳定,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或学生罢餐及其他较大责任事故记录。近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且无违法行为。
5、食堂负责人(餐厅经理)要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对教育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主管部门等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较深理解。
6、食堂从业人员要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要求,工作中严格按照餐饮行业有关规程操作。
7、餐饮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我院一系列的规范管理制度和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转包、分包。
五、评审办法
1、初审:由后勤保障处邀请校内相关部门组成初审小组,对收到的响应书进行初步检查,根据公告资格要求确定合格的入围企业;
2、评审:由后勤保障处邀请学校师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入围企业采用PPT形式对服务方案进行说明,评审小组经评审确定准入企业。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3、评分细则
A.资质与企业运行情况
阐述企业的组织架构、员工队伍、市场业态、管理制度、劳务财务关系等,重点申述企业从事餐饮行业的资质优势;
B.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方案
阐述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细化的管理方案;
C.经营餐饮供应品种特色方案
详细介绍本项目供应品种的特色与风味,突出差异化服务、核心竞争力与比较优势;
D.质量管理方案与价格说明
根据基本保持食堂餐饮供应价格持平的原则,提出特色餐饮品种的质量管理方案,说明定价情况,食品搭配方案与可行性,对师生的品质保障和优惠方案;
E.可行的服务承诺
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承诺,包括投诉意见的反馈处理、各类应急处置预案等;
F.品牌形象及相关认证
(1)实力雄厚的知名连锁餐饮品牌;
(2)餐饮企业、管理人员具有三年以上餐厅管理经营经验。
六、磋商响应须知
1、企业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
2、响应书的构成
企业编写的响应书应包括下列部分,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A.单位基本资料
(1)单位概况。包括组织结构,人员情况,相关的餐饮资质说明,技术支持和服务运行体系,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等情况;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5)最近三年以来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文件(如已有托管项目合同首页、签字页复印件);
(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诺书;
(7)其他企业认为需要的材料。
注:所有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带*号的条款可视单位情况提供。
B.完整的经营方案
(1)餐饮服务的理念及目标;
(2)管理运行方案、制度流程;
(3)本项目组织构成及组成人员情况;
(4)服务标准及服务承诺(包括安全承诺);
(5)对该项目的技术支持;
(6)提供餐饮服务的特色、品种、价格等;
(7)服务场所设计与布局;
(8)其他企业认为需要的内容。
3、响应书的式样与递交
(1)响应企业应准备1份响应书正本和3份副本,每套响应书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响应书的正本须有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响应书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响应书中。
(3)响应书用中文编写,A4纸幅面装订。
(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餐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才有效。
4、关于现场勘查的说明
本项目可进行现场查看,如需现场查看,请至少提前一天联系蔡少杰:021-63846590-776697;15802121292。布局见附图。
5、关于响应书提交的时间
企业应将响应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密封包装,在2025年4月8日15:00前递交或邮寄到指定联系人处。
七、对餐饮服务合作企业的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合作企业须承担资源(水、电、燃气等)使用、设备维修、保洁等费用;
2、餐饮服务合作企业须购买“餐饮场所责任险”,或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后勤保障处认可的相类似险种;
3、餐饮服务合作企业需缴纳“服务和风险保证金”;
4、餐饮服务合作企业需使用统一的校园卡结算系统;
5、餐饮服务合作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转租、转包;
6、餐饮服务合作企业在合作服务期间所需主要食品原材料须按照后勤保障处规定的统一渠道采购,不得自行采购;后勤保障处无法提供的特殊原材料,供应渠道必须向采购仓储部门备案后方可自行采购;
7、餐饮服务合作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餐饮管理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
8、餐饮服务合作企业应根据学校的要求,合理控制价格,提供优质服务,及时有效地处理师生意见建议;
9、餐饮服务合作企业员工在校内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损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声誉的行为。
八、关于合作期限的约定
本项目采取一次磋商三年延用,实行一年一签合同。
学校每年度对餐饮服务合作企业进行年审。若通过年审,则续签合同;若未通过年审,则不再续签合同,同时启动新一轮磋商。
九、联系方式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227号东九舍304办公室
邮 箱:caishaojie@shsmu.edu.cn
电 话:021-63846590-776697;15802121292
联 系 人:蔡少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