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监督制度

【 发布日期:2025-06-2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捐赠项目管理,保障捐赠资金高效、透明、合规使用,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提升基金会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接收的所有货币与非货币捐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资助贫困学生、教职工;资助教学和科研;奖励优秀师生及为医学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资助教育事业发展相关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监督原则

合法合规: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章程

全程控制:覆盖项目立项、执行、验收、审计、评估全流程

公开透明:定期向社会公示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风险导向:建立关键风险点预警机制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监督主体: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五条 职责:

理事会:审批重大捐赠项目方案及预算;听取年度监督报告;决策违规行为处理措施。

监事会:独立审查财务收支及项目合规性;受理捐赠人投诉;对理事会提出质询建议。

项目管理委员会:由项目主管负责人、财务、法务人员组成,负责项目可行性评估及执行过程抽查。

第三方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项目评估。

第三章 全流程监督机制

第六条 项目立项监督

1.资质审核

受助对象资格复核(如奖学金申请人学籍、贫困证明)

合作机构准入审查(营业执照、过往履约记录)

2.协议规范性

捐赠协议明确约定资金用途、执行期限、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

第七条 项目执行监督

1.监督方式:项目启动审核、

2.具体措施:资金拨付控制,分期拨付(首期≤30%),凭阶段性成果报告支付尾款。过程跟踪项目。

3.受益人反馈:随机抽取30%受助者进行满意度调查(留存通话/邮件记录)

第八条 项目验收与审计

1.成果验收

提交《项目结项报告》附成果证明(如科研成果专利号、设备验收单、服务人次统计)

2.双重审计

常规审计:年度财务报表经第三方审计后官网公示  

项目审计:单项目启动独立审计

第四章 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第九条 公示内容

捐赠项目名称、金额、捐赠方(经同意)

年度审计报告及项目成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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