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学院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医学院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财预〔2017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教委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意见》(沪教委财[2017]102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沪交医财[2016]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医学院各预算部门为完成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学院发展战略,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需求并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相关流程编报的支出计划。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学院本部及各二级预算部门。


第二章 项目库的设立与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库是对申请使用资金的项目进行收集储备、分类筛选、评审论证、择优排序和预算编制的数据库系统。是编制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

第五条  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管理级次分为二级预算部门项目库和校级预算项目库。

二级预算部门项目库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对各业务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筛选、排序后按项目类别管理。

校级预算项目库由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建立。由预算管理工作小组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归口管理部门遴选上报的二级预算部门项目进行论证、评审、筛选和排序,按照评审结果,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和预算年度资金情况分步实施。

第六条  纳入校级项目库的项目应包括项目概述、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相关立项材料,作为项目立项和管理的依据。

第七条  项目的分类。根据项目内容分为:仪器设备项目库、两基两辅项目库、一般修缮项目库、信息化建设项目库、校园技防建设项目库、图书资料购置项目库、内涵建设经费项目库(含人才引进和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国际化教学合作、校园文化建设等子项目)、学生奖助学金项目库、学科建设项目库、离退休人员经费项目库以及其他经常性项目库等。部门子项目库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设立,经相关程序后形成校级预算项目库。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分工

1、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仪器设备项目、两基两辅项目和一般修缮项目的立项和入库;

2、网络中心主要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入库;

3、武保处主要负责校园技防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入库;

4、图书馆主要负责图书资料购置项目的立项和入库;

5、人事处主要负责人才引进和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入库;

6、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和入库;

7、国际交流处主要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类项目的立项和入库;

8、宣传部主要负责校园文化建设类项目的立项和入库

9、学指委主要负责学生奖助学金及帮困类项目立项和入库;

10、学科规划处和科技处主要负责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入库;

11、老干办和退管会主要负责离退休人员经费类项目的立项和入库;

13、其他可能涉及的部门与项目的立项和入库;

第九条  项目库实行清理调整和滚动管理机制

年度预算批复后,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和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分别对分管的项目库进行及时清理调整,清理结果分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不符合国家和市政府以及医学院有关政策要求的项目;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已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中期验收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等,清理后应及时退出。

2)对于跨年度实施项目,未纳入当年预算安排的备选项目,清理后可保留,滚动进入以后年度项目库。

 

第三章 项目支出预算申报与审核

第十条  申报部门上报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方针的规定,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医学院发展和改革规划。

2、符合公共财政要求和财政资金供给范围以及医学院各类资金供给能力。

3、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和良好的组织实施计划。

4、项目前期已经通过可行性论证、项目部门具备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和能力。

第十一条  根据医学院设立的项目类别,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如下:

1、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医学院项目库的申报要求,发布征集需要上报的年度具体项目;

2、各项目申报部门按照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附报相关的文件材料(含电子版本);

3、归口管理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与可行性论证,对学院发展影响较深、数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重点项目,根据需要可聘请校外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编制项目计划报校级预算项目库。

第十二条  拟纳入校级预算项目库的项目,由医学院预算工作小组组织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2、项目申报文本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备;

3、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预算是否合理;项目部门是否具备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和能力;

4、项目是否符合专业规划和相关政策,排序是否合理;

5、从校级项目库选送市教委项目库的项目由审计处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专业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包括合法性评审、合规性评审、合理性评审等。

第十三条  已纳入校级预算项目库的项目将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预算年度财力情况分步实施。

第十四条  二级预算部门项目库申报时间节点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对于拟纳入校级预算项目库的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515日之前,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财务处递交相关申报材料;对于拟纳入市教委项目库的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630日前,由财务处负责向市教委递交相关材料。

 

第四章 项目支出预算批复与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原则上按“二上二下”的程序进行。财务处对已入库的校级预算项目库进行汇总、审核,根据当年的财力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形成预算草案,按相关流程上报上级预算主管部门或其他经费拨付部门。

第十六条  经批复和下达的项目计划和预算,各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执行部门一般不得随意调整。因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预料的特殊事项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共同审核后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部门应按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做好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工作,纳入政府采购或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各级预算部门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监管,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将预算执行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紧密结合。

第十九条  审计处按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事中绩效跟踪和事后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医学院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将项目绩效结果作为加强项目管理和申报以后年度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二级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学院预算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