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院本部各部、处、中心: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的原则意见》和教发函〈2005〉90号文《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上海交通大学的通知》精神, 2005年7月18日上海交通大学与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强强合并,组建新上海交通大学和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我院根据《原则意见》和部市共建精神,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批复同意,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银行帐户更名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新银行帐户正式启用时间:2007年01月01日。

各部门如与外单位有业务往来,望及时通知对方。

 特此通知。

《附》:更名后基本帐户:

 帐户名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帐号       1001253709026403462

 开户行全称 工行上海市瑞金二路支行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