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基建办专项、大修项目工作流程表
2014-02-25 08:18:53      点击:

1、用户提出申请(修缮项目内容需求)

2、基建管理部门就修缮方案现场进行可行性调研论证

3、工程设计

4、拟订工程概算

5、相关部门领导项目审批并落实经费(用户单位、基建办、资产管理处、信息中心、财务处、审计处、主管院长)

6、向区发改委申请项目立项及提供工程概算(根据项目内容的不同分别向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区绿化局等相关单位征询意见,办理报批或备案前期手续)

7、向区建管署申请办理报建手续

8、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招投标程序:

①.公开招标(施工单项合同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②.邀请招标(施工单项合同在3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

③.询价(单项合同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9、填写基建(修缮)招标询价记录表(合同会签表)

10、合同签订

11、向区建管署申请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报监手续

12、项目实施:

①.施工队伍进场需到学院保卫处登记备案;

②.用户单位如需调整修缮内容,必须及时与基建办、设计单位等沟通协商解决;

③.单项调整内容金额涉及1000元至5000元之间的由资产管理处、基建办审批;单项调整内容金额涉及5000元以上由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财务处及主管院领导审批;

④.协同实验室管理科、物资管理中心做好设备、家具、空调等安装的配合工作;

⑤.每周召开工程例会(由用户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基建办、审计处等部门参加);

⑥.接受区质监、安监等单位的现场检查

⑦.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原则上由基建办对质量、进度、资金进行三大控制

⑧.根据施工进度及合同约定内容支付工程进度款。

13、项目竣工验收(由基建办组织区建管署相关部门、用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并签署验收记录)。

14、交付使用(由用户单位签收钥匙)

15、竣工资料、送审表递交审计处审核

16、根据审计处出具的审计报告支付工程尾款

17、向区建管署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等手续)

18、竣工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