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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业务受理的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4-04-15

各部(处)、室、院(系)、所,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医学院招标与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上海市、医学院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采购、放管结合”原则,即日起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采办)正式受理医学院货物、服务及工程的招标与采购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货物类

  1、预算金额1千元(含)以上的单件或批量形成固定资产的货物项目,用户部门通过资产管理系统(http://202.120.143.138:8080/Login.aspx?right=1)线上申购。其中:

  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单件或批量货物项目由招采办招标与采购;

  预算金额1千元(含)-20万元的单件或批量货物项目,由用户部门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货物和服务招标与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方式自行采购。2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招采办对采购结果备案登记后发放成交通知书。

  2、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单件或批量试剂耗材,用户部门通过资产管理系统(http://202.120.143.138:8080/Login.aspx?right=1)线上申购,由招采办招标与采购,并于医学院实验试剂耗材一站式平台备案。

  其他小额零星试剂耗材,用户部门通过医学院实验试剂耗材一站式平台采购。

  二、服务类

  用户部门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服务项目请购单》进行申购。其中:

  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由招采办招标与采购;

  预算金额2万(含)-20万元的服务项目由用户部门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货物和服务招标与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方式自行采购,招采办对采购结果备案登记后发放成交通知书。

  三、工程类

  归口管理部门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工程项目请购单》进行申购。其中:

  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相关项目由招采办招标与采购;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工程招标与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方式自行采购,招采办对采购结果备案登记后发放成交通知书。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和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服务参照医学院货物与服务相关管理细则执行。

  四、其他说明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项目由招采办招标与采购。

  2.具体招标与采购业务办理流程及要求由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发布及解释,招采办将竭诚做好服务工作。

  3.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将于近期开展相关培训,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南路227号东四321室  

  电话:021-63846590-776214或776300

  联系人:徐老师  分机776214 (货物类-外贸);

  常老师、袁老师  分机776300(货物类-内贸);

  朱老师、袁老师  分机776214(货物类-框架协议)

  袁老师  分机776300(服务类);

  常老师  分机776300(工程类);



  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