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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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院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其内容可以在本院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中查阅,也可以到本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查阅。需要获得本院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事先阅读本指南。


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信息分类及编码


我院信息分类及目录分类编码载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信息编排体系


本院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部门、发文字号、信息类别、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一)信息名称


信息名称是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无论信息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图表等,都必须有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文件正式的标题。如果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简短、概括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


 


(二)信息索引


信息索引是一组22位编码,由学院机构代码、院内单位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22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代码。由2位字符构成。根据规定,我院的代码为70


2、院内单位代码。由5位数字构成(详见附件2)。


3、目录分类编码。由7位数字构成,分为三级编写。其中:第1-2位数字对应第一级目录,第3-4位数字对应第二级目录,第5-7位数字对应第三级目录。


4、年份代码。由4位数字构成。年份代码为信息编制的年份。


5、信息流水号。由4位数字构成。为部门当年产生的信息的序号。


三、获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信息的方式


本院信息依法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主动公开的受众范围分为社会受众和院内受众。对于主动公开的本院信息,有权受众可以根据本院的公开形式自行查阅、复制或者下载;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本院信息,可以按照本指南指引,申请本院依法提供。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院编制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院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本院“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具体网址为:http://www.shsmu.edu.cn/xxgk


此外,本院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学院门户网站及相关网站、公报、年鉴、会议纪要、简报、蓝皮书信息、院内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教代会、学代会、咨询会、听证会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院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院规范性文件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院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的,可以根据自身教学、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向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提供。本院同意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1、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的信息如下:


部门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院办;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3014:00-16:30


办公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东2811室;


联系电话:021-63867812


传真号码:021-63842916


邮政编码:200025


电子邮箱:60@shsmu.edu.cn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开信息,需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4)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院提供信息的方式。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途径


向本院提出申请的,需填妥并提交《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复制有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院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shsmu.edu.cn/xxgk),填妥《申请表》后将其发送至60@shsmu.edu.cn。收到自动回复,说明申请递交成功。否则,需再次发送,直至收到自动回复。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建议申请人保留邮递、发报、传真等提交申请的凭证以备查考。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院受理部门,填妥《申请表》后,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或者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本院不直接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院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本院已经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在征询权利人意见后,告知信息是否向申请人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院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本院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够区分处理的,予以部分公开;如不能够区分处理的,全部不予公开;


6)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7)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院已经作出答复的,不予重复处理,告知申请人本院已经作出答复。


5、处理时限


本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院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6、收费标准


本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暂不收费。


(三)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院或者本院职能部处、院(系)、直属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院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工会;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9:00-11:3014:00-16:30


办公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东4203室;


联系电话:021-63846607


传真号码:021-63846607


邮政编码:200025


电子邮箱地址:gh@shsmu.edu.cn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院的主管部门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举报。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院内单位代码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