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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集中办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3-12-01

亲爱的同学们:

  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本市各类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集中办理大学生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23]85号),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集中办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已经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 学籍在医学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包括港澳台学生;不包括外国留学生);

  2. 学籍在医学院,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包括港澳台学生;不包括外国留学生);

  建议医学院上述在籍学生全员申报参保,确保及时享受2024年全年医保待遇。已在工作单位参加城镇职工保险,或已参加上海市2024年度城镇居民保险的大学生无需重复参保。上海户籍家庭,已在本市组建家庭共济网并选择“共济缴费”方式参保成功者无需重复缴费。即使不参加此次集中参保缴费者,也请务必按操作指南登录系统,阅读与填写“主动放弃参保承诺书”。

  以下就几种特殊情况进行说明:

  1) 拟出境学生

  若学生 2024 年全年出境,则可不参与 2024 年度居保(如因出境不参保需在系统中写明原因)。

  若学生 2024 年部分时间出境,应当参保,但同学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无法进行报销。

  2) 拟休学学生

  若学生 2024 年全年休学但未出国、出境,建议参保,但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参保的需在系统中写明原因。

  若学生 2024 年部分时间休学但不出国、出境,应当参保。尤其是因病休学的学生建议参保。

  3) 服兵役学生

  若学生 2024 年全年服兵役,则不需要参与 2024 年度居保。

  若学生 2024 年部分时间服兵役,建议参保。

  4) 毕业年级参保学生

  若学生拟于 2024 年毕业, 建议参保:

  毕业后立即就业的,大学生医保待遇即终止享受。;

  如毕业后未及时就业的,则大学生医保待遇截止到当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参保缴费金额及待遇

  1. 参保缴费金额:

  2024年大学生居保筹资标准调整为1149元/年,其中个人缴费金额为295元/年。

  2. 参保待遇:

  1)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分为门急诊医疗和住院医疗。

  a) 普通门急诊医疗。校外门急诊医疗具体为:大学生门急诊发生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大学生在校内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起付线0元,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b) 住院医疗。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即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5%,个人自负2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

  2)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一致。

  具体为:大学生罹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居民医保结算后,个人自负的部分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再报销65%。

  三、参保缴费时间及方式

  1. 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 11月29日13:30 ——12月18日13:30止。

  为保证同学们能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同学们务必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费用。

  2. 参保缴费方式:

  微信扫码登录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综合业务健康服务平台进行缴费(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登录码如下:

  请注意:目前不在黄浦校区内的同学请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VPN系统使用说明附网址(https://www.shsmu.edu.cn/net/info/1052/1179.htm),操作后扫微信二维码登录。

  请务必按照上述路径登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健康服务平台,避免进入钓鱼网站。

  四、温馨提示(请仔细阅读):

  1. 放弃参保者在校内校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均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2. 已办理承诺参保的2023级秋季新生,如未按规定缴纳2024年度居民医保费,产生的上一年度全额医疗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已发生的就医结算费用将全额追回。

  3. 2024年毕业生以及非毕业生因故需明年离校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同学:建议参保,以确保能够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 港澳台学生:办理医保缴费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住证和港澳台通行证(建议尽量以“港澳台居住证”申报);参保者2024年1月1日后可携带有效证件至就近各区医保事务中心现场申领《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

  5. 经医保部门审核后,如有参保资格不符或重复参保缴费等特殊情况,将有可能发生退费。

  6. 参保成功后通过下图方法可申领“医保电子凭证”(需刷脸认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与实体社保卡/医保卡具同等就医效力。医保电子凭证为动态码,安全性较高。

  7. 《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申领方法:

  ·线下:凭社保卡至就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医保中心申领。

  ·线上: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随申办搜索“就医记录册”申领。

  8. 医学院参保相关咨询可拨打63846590-776591、776592;缴费系统网络问题可拨打63846590-776295。

  咨询共济缴费问题可拨打上海市医保服务热线12393,咨询参保缴费发票问题可拨打税务热线12366。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医疗门诊部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