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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0-12-01

  按照上级提出的“党委领导,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以下机构,并明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院务、政务公开工作:
  1.院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成立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行政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及中心负责人为组员的院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1)根据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制定院务、政务公开年度(学期)工作计划;
  (2)协调和指导院务、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院务、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3)审议和确定院务、政务公开内容,审核批准信息公开申请;
  (4)检查院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时回顾总结院务、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出新方法。
  2.院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成立由纪委专职副书记、院工会主席、教职代会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院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院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
  (2)向领导小组反映学院的热点难点问题;
  (3)全面了解和监督院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
  (4)定期向领导小组和教代会汇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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