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院本部申报2023年上海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23-01-04 浏览(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撰稿:沈莹
 摄影:

院本部各部、处(室)、学院、下属部门:

根据《关于申报本市2023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及Ⅱ类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沪继教委办发(2022)7号)精神,现将2023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本部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项目申报:202313日—131

申报途径:下载填写“附表:2023年上海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申报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部门盖章扫描后与Word版电子申报表一并发送至shenying@shsmu.edu.cn邮箱,由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进行网上填报;

2、形式审查:2023212,由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

3、项目初审:2023236,由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

4、项目修改与提交:2023279

二、申报要求

1、项目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国际、国内发展前沿;

2)本学科的国内、本市发展前沿;

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4)获省、部委级或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5)国际、国内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6)填补本市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7)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医学领先学科成果的推广。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三、注意事项

1、市级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每个项目只能在一处申报。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时,应根据项目内容,合理确定举办天数、所授学分和招生人数;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

2、项目理论课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3、本单位的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50%;

4、2023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日期为自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

5、以学术年会作为名称申报2023年市级项目,所授予学分不得超过5学分;

6、其他与国家级项目申报书不同的栏目与内容:

1)申报项目时,需填报收费金额,如免费,则填“0”;

2)学分数根据3学时1学分、1天2学分自动计算,学时数如有增减,则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以系统为准)。

7、其他注意事项参照《关于申报上海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问答》。

四、联系方式

沈莹  021-63846590-776245 13818558584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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