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记录簿原则上不得整本打印或粘贴材料。如确需粘贴计算机、自动仪器等生成的图表结果,应按顺序进行粘贴,并由记录人在骑缝处签字,同时针对所粘贴内容撰写相应的分析说明。
2、若涉及不宜粘贴的内容(如分析代码等),应另行整理、装订成册并编号,同时在科研记录簿对应位置予以注明,以便后续核查。
3、除记录实验原始数据与结果外,还需定期对阶段性实验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并撰写相应的小结。
4、科研记录簿应至少每三个月提交导师检查一次。导师每次检查后需签署检查意见、注明检查时间并签名,严禁突击补签。
5、科研记录簿须按照说明要求完整填写,确保无缺项、漏项。
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6年1月